关于人工智能对新加坡知识产权制度影响的公众咨询

序言

人工智能正日益广泛地应用于创意与创新流程,涵盖内容创作、研发及决策制定等环节。人工智能扮演的角色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尤其是在其与知识产权框架的相互作用方面。情况的复杂性在于,现行大多数知识产权法律制定于人工智能浪潮(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兴起)之前,因此未必能直接适用于这一新形势。

新加坡律政部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通过与权利人、科技公司、创意产业代表、法律从业者、学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交流,着手梳理相关议题。目前,律政部与知识产权局正在开展公众咨询,以听取相关各方更广泛的意见与观点。

此次咨询涵盖新加坡的版权与专利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法律修订建议、实用信息资源及技术措施,以增强新加坡知识产权制度的确定性、问责机制与公信力。

此次咨询将于2026年10月22日截止。立杰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了反馈工作;本所合伙人(从事科技、媒体与电信业务)Lionel Tan 参与了由新加坡法律学会就此议题举办的闭门圆桌讨论,以拟定针对此次公众咨询的正式回应。

本期动态概述了咨询文件的核心内容,包括其中的各项提案以及需要考量的问题。

概述

在版权方面,咨询重点关注以下议题: 

  1. 如何提升人工智能训练过程中的确定性与问责机制,包括:
    • 计算数据分析豁免条款的适用范围及应用场景是否足够明确;
    • 合法访问机制与权利人保障措施在实践中应当如何运作;及
    • 政府如何支持非强制性技术措施。
  1. 人工智能部署与使用过程中的版权风险管理,包括:
    • 当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侵犯版权时,应如何适用现行法律原则;
    • 应如何界定人工智能开发者、部署者及最终用户各自的责任;及
    • 哪些技术措施有助于降低输出引发的侵权风险。
  1. 人工智能辅助创作中人类创意的性质,重点探讨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应如何理解、认可及证实人类的贡献。

在专利方面,咨询重点关注以下议题: 

  1. 在发明创造过程中,面对各种形式的人机互动(包括界定问题、从人工智能生成输出中进行筛选,及人类对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修改),应如何适用现有的发明人资格认定原则。
  1. 大规模发布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公开内容可能对现有技术格局产生何种影响,包括对专利检索、审查、可专利性评估及创新激励机制的影响。

版权

人工智能能力的飞速发展催生了能够生成文本、图像、音频、视频、代码及技术解决方案的系统。在版权保护方面,这一发展引发了诸多问题,例如:

  1. 是否可以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训练人工智能模型;
  2. 法律应如何平衡人工智能的发展与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
  3. 如何判定最终作品中人类选择的体现程度,足以获得版权保护。

计算数据分析豁免条款

新加坡《2021年版权法》下的计算数据分析豁免条款允许个人和组织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无需版权所有者许可即可将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用于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

咨询文件认为,计算数据分析豁免条款可用于开发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且法律未明确限制进行计算数据分析的目的(包括商业目的)。尽管如此,文件就以下问题征求意见:

  1. 哪些现有及新兴的人工智能训练应用将受益于计算数据分析豁免条款?
  2. 该豁免条款的适用范围和应用场景是否足够明确?如不明确,应在立法中增加何种说明或示例以提高明确性?

保障权益

旨在保障权利人权益的法律义务,对于维持计算数据分析豁免条款所建立的平衡至关重要;这些义务涵盖法律措施(如合同义务)和技术措施。然而,由于该问题具有高度的事实依赖性——例如,何为“合法访问”以及特定合同条款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等——目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咨询文件试图通过以下问题,提高某些关键情形下的明确性:

  1. 权利人采取了何种技术或法律措施,来控制人工智能训练中对其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访问或使用?
  2. 现行豁免条款是否明确规定了在权利人采取上述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该豁免条款何时适用?如不明确,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非强制性技术措施

咨询文件建议,在开发和部署人工智能工具时,通过非强制性技术措施来鼓励各方在人工智能训练中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时采取更加尊重的态度。文件所持的立场是:针对人工智能的技术保障措施应保持非强制性,因为技术实践的演变速度往往快于立法所能合理规范的速度。

咨询文件就如何制定和采用既务实、可信又能响应行业需求的非强制性技术措施征求意见,具体包括:

  1. 政府应如何支持权利人部署非强制性技术措施,以控制人工智能训练中对其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访问与使用;同时,政府应如何鼓励人工智能开发者/部署者及其他用户内置或尊重此类措施?
  2. 政府应支持哪些非强制性技术措施?

版权侵权责任

人工智能开发者、人工智能部署者或最终用户可能因以下行为承担版权侵权责任:(i) 未经授权的复制;(ii) 未经授权向公众传播;或 (iii) 授权侵权行为。

咨询文件就当人工智能生成输出侵犯版权时,应如何适用现行法律原则征求意见。

  1. 当人工智能输出侵犯了现有作品的版权时,人工智能开发者、人工智能部署者或最终用户应在何时及何种程度上根据新加坡版权法承担责任?
  2. 如果侵权输出是使用代理式人工智能产生的,您的观点会有何不同?

降低侵权风险

在全球法院审理的版权侵权案件中,技术措施(包括自愿性风险管理工具和强制性技术措施)在影响责任认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咨询文件提出了以下问题,探讨如何持续开发并采用降低输出侵权风险的技术措施,以支持基于侵权责任合理分配原则、既有效又合乎比例且在商业上可行的做法:

  1. 人工智能开发者、部署者和用户应采取何种技术措施,以降低因人工智能输出而产生的侵权风险?
  2. 此类措施应在多大程度上根据人工智能开发者、部署者和用户的规模与能力进行调整?相关的界定标准应如何设定?

人工智能辅助作品中的人类创作成分

生成式人工智能和代理式人工智能彻底改变了创作过程,如今的作品往往是通过人类与人工智能系统之间的复杂互动而产生的。新加坡的做法是在版权保护方面优先认可人类的创作主体地位,同时允许创作者将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工具使用。然而,在识别人工智能辅助作品中的人类创意贡献时,面临着诸多挑战,涉及对以下因素的考量:(i) 提示词输入者在生成前的行为与决策;(ii) 生成后对人工智能输出的筛选与编排;以及 (iii) 生成后的编辑工作。

咨询文件探讨了如何在区分“受保护的人工智能辅助作品”与“不受保护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方面实现更高的清晰度与可预测性,并就以下问题征求意见:

  1. 在创作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过程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有哪些现有的及新兴的应用场景能够增强人类的创意?
  2. 当生成式人工智能参与作品创作时,创作者的哪些行为或决策体现了人类的创意?
  3. 是否应制定相应的原则或考量因素,以评估此类情况下人类创意的充分性?
  4. 果人工智能输出是使用代理式人工智能系统产生的,上述情况会有何不同?

专利

评估人工智能辅助发明中的人类贡献

新加坡的专利制度框架仍将人类发明人作为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要被认定为发明人,该人必须形成了发明构思,或对发明构思的形成做出了贡献。

然而,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催生了发明过程中多种形式的人机互动。如今,人工智能已参与到技术方案的生成、评估或完善环节,这使得人们难以区分哪些是塑造了发明构思的人类贡献,哪些仅仅是为发明过程提供参考、赋能或加速的人工智能生成输出。

因此,咨询文件试图深入探讨现有的发明人资格认定原则如何适用于人工智能辅助发明,同时确保新加坡的专利制度能够适应技术发展,并为新技术投资营造有利环境。

  1. 在您所在的领域或机构中,人工智能目前如何应用于创新与研发流程?
  2. 新加坡现行框架要求必须有“人类发明人”。鉴于当今创新与研发流程中存在人机互动,这一框架是否足以认定发明人资格?如果不足够,您认为哪些方面最需要进一步明确?
  3. 就人工智能辅助发明而言,个人需做出何种程度或类型的人类贡献,方可被认定为发明人?
  4. 如果发明过程中使用了人工智能,申请人应披露关于该人工智能模型的哪些信息?
  5. 如需明确人工智能辅助发明场景中的发明人资格认定框架,应当采取何种形式?

人工智能生成的现有技术

在新加坡,如果一项发明不具备新颖性,或者相对于现有技术(包括在优先权日之前向公众公开的任何信息)缺乏创造性(即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可专利性。

然而,随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日益普及,应如何在现有技术框架内对待此类内容?现有的现有技术评估方法是否足以维持专利系统的有效运作?鉴于诸多实际考量,这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例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质量与可靠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细节、准确性或技术连贯性方面的欠缺;以及随着可检索技术信息数量激增而日益加重的检索负担。

因此,咨询文件提出了以下问题:

  1. 在检索现有技术信息时,您是否遇到过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这对您所在领域的研发或专利申请活动有何影响?
  2.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是否应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视为现有技术?
    • 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视为现有技术时,应考虑哪些因素或标准?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应适用与人类生成内容相同的标准?
  1. 如何识别某项现有技术公开内容是由人工智能生成的?
    • 有否有助于识别的特定工具、流程或内容要求?
    • 应如何确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发布日期、公众可获得性、来源及完整性?
    • 特定的元数据、记录保存惯例、工具或披露要求是否有助于识别?
  1. 您是否了解有人为阻止他人获得专利而策略性地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案例?您认为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吗?如果是,专利系统应如何应对? 

其他

咨询文件最后提出了以下更加广泛的问题:

  1. 寻求专利保护通常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针对本文件所涉议题,您是否发现不同司法管辖区在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对您的机构有何影响?
  2. 您认为关于人工智能与专利制度之间的关系,还有哪些方面值得探讨?

结语

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彻底改变了创意与发明过程。在推动创新的同时,这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现有的知识产权框架应如何继续有效保护那些支撑人类创意与智慧的权益?世界各国正日益关注这些议题,并探讨是否有必要进行立法改革。

新加坡在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相关探讨中处于前沿地位;这份咨询文件表明,新加坡正紧跟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演进。文件中提出的关键问题将塑造新加坡知识产权法律的未来;利益相关者应积极反馈意见,以确保在未来的改革中充分考量各方面的观点。

有意就咨询文件提交意见的相关者,欢迎联系本页列出的本所团队,进行进一步的询问。

有关区域性知识产权法或区域性技术法事务,请参阅立杰亚洲区域知识产权业务部或区域数据与数字经济业务部了解更多信息。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以下资料:

撰稿说明:

本期法律动态由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au Kok Keng、Tng Sheng Rong、Rajesh Sreenivasan、Steve Tan、Benjamin Cheong 和 Lionel Tan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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