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 丘健雄

丘健雄

主管, 国际仲裁, 建筑与项目
合伙人, 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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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86 138 1880 616 (China)
+65 8038 2340 (Singapore)
电邮地址 : kianheong.hew@rajahtann.com

执业领域:

国际仲裁, 建筑与项目, 能源与资源

资格

  • 新加坡国立大学 法学学士
  • 香港律师资格
  • 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资格
  • 新加坡律师资格

丘律师自1993年起就专注于建筑工程法,为客户就项目招投标事宜、合同谈判、项目建设阶段的各类问题和争议解决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丘律师目前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北京仲裁委仲裁员。此外,丘律师获聘任为清华大学土木学院访问教授。

丘律师是公认的亚洲顶尖建设工程和国际仲裁专家。2018年至今,丘律师每年都被国际权威的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评选为亚太建设工程领域唯一业界贤达(该领域最高评级)。

丘律师曾作为外国法律专家为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起草中国招标投标法提供法律服务。丘律师在中国大陆地区长期居、生活超过20年,是第一批荣获中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国专家。丘律师的工作语言为英语、中文、粤语。

重大案件与交易

  • 协助一家中国矿业央企处理其与美国合资伙伴的股权重大争议,并就其仲裁地为香港、按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规则审理的国际仲裁提供法律服务,争议标的逾20亿美元
  • 协助一家中国矿业央企处理其关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合资公司分红事宜的重大争议,并就其仲裁地为香港、按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规则审理的国际仲裁提供法律服务,争议标的逾1.6亿美元
  • 担任法律团队牵头合伙人,代表一家中国国际承包商就苏丹一电厂EPC合同的履行有关的索赔和反索赔参与潜在的ICC仲裁
  • 担任法律团队牵头合伙人,代表某中国国际承包商就位于阿尔巴尼亚的电力生产设施(附属于水泥生产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所引起的纠纷参与ICC伦敦仲裁
  • 代表某中国大型地方矿业企业就一起位于刚果(金)的矿业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协调和处理与相关政府机构和国家公司的商业谈判,应对外方的巨额索赔
  • 代表一家中国国有机械工程公司就一起按照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SIAC) 规则审理、仲裁地为新加坡的仲裁程序提供法律服务。 该案由一份关于收购某国配售电公司的股权收购合同引起,涉案金额超过一亿美元
  • 代表一家中国承包商就其在卡塔尔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投标阶段退出项目提供法律建议和策略,该客户的角色包括项目业主公司小股东、EPC承包商联合体中的一方以及O&M承包商的一方股东
  • 代表一家北京国有企业就其在中东的选矿厂EPC项目提供项目执行法律服务,我们从2018年参与该项目至今。本项目周期很长,涉及的争议问题较为复杂,其中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过程中的工期延误、赶工、业主设计信息不足、性能未能达标、保函索赔等等。目前即将进入正式法律程序以维护承包商的权利
  • 代表一家中国国际承包商参与新加坡上市公司在新加坡高院提起的禁令程序,其目的在于阻止中国承包商提取与印度尼西亚木片厂设计和施工项目相关的付款保函
  • 代表振华重工就指控其在英国大嘉宝海上风电项目中交付存在缺陷的桩(索赔金额高达数亿美元)全程参与在英国高院技术和建筑法庭的诉讼程序,成功地将原告的索赔金额降至少于原索赔金额的10%
  • 担任团队负责人,为一中国承包商就其在亚洲开发银行融资的巴基斯坦水电项目的设计、供应和施工的投标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团队负责人,为一中国承包商就巴基斯坦铁路信号系统的设计,供应和安装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起草EPC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并随后协助客户处理就项目取消等法律问题
  • 代表某中国国有能源企业就其在印尼的水电厂项目中的索赔提供法律意见,其中涉及索赔策略分析、评估各项索赔(包括新冠疫情索赔)、审核客户的索赔报告并提供意见、为后续可能的DAB程序以及和谈提供意见
  • 代表一家中国国有机械工程公司就其在某南亚国家的天然气发电厂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审阅项目合同、审阅索赔事项总结、评估并就索赔事项提供意见(包括新冠疫情索赔)、进行索赔策略分析、为后续可能的DAB及仲裁事项提供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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