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Xi 陈希

中国区 联席主管
合伙人(外国律师)

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

陈律师是立杰的中国区联席主管,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她常驻新加坡,频繁来往于中新及东南亚各地。她对中国、新加坡、东南亚的并购和收购、外商直接投资、绿地投资、跨境合资合作、私募股权、基础设施、商业、住宅、工业、物流房地产、战略整合、债务重组、合规治理、股权融资、在新加坡设立全球或区域总部等具有丰富经验。

由于擅长处理各类公司业务的复杂问题和对交易的领导与把控力,陈律师被新加坡商业周刊(Singapore Business Review)高度赞赏并被评选为40岁以下最具影响力的律师之一。

陈律师为来自投资机构、银行、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等众多行业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其中部分客户包括了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日本三井物产(MITSUIT)、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Link-Reit)、中国万科、润英联国际(Infineum)、滴滴出行(DiDi)、樟宜机场(Changi Airport)、顺丰集团、万国数据(GDS)、茶百道集团(ChaPanda)、新传媒(MCN)、裕廊港务集团(Jurong Port)、中国人寿保险(China Life)、三花集团、珍宝集团(Jumbo)、山东高速集团、中国太平保险、大东方人寿保险、上海期货交易所、众安科技、悦榕庄酒店(Banyan Tree)、吉宝置业国际(Kepple)、沃森药业、荣盛集团、CWT、国浩集团(Guoco Group)、新翔集团(SATs)、大华银行(UOB)、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交通建设海外地产、首创集团、青建国际控股、麦格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MEAG Prime)、星桥集团(Singbridge)、绿叶集团、丰盛控股(Fullshare)、国立健保集团(National Healthcare)、华联力宝医疗(OUE Healthcare)、沙钢集团、首钢集团、鲁商集团、卓尔智联、中国航油、新科工程有限公司(ST Engineering)、高测集团、新加坡国立大学(NUS)、上海交通大学等。

重大案件与交易

  • 在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新加坡的首次收购项目中担任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律师,该信托基金以约21.6亿新元(约人民币120亿)的价格从职总企业合作社(NTUC Enterprise)的子公司Mercatus收购商业大楼Jurong Point和Swing By @ Thomson Plaza。此次收购为认可为东南亚房地产市场上当年度最大的交易。
  • 在凯德集团通过来福士基金与全球机构投资者共同收购上海 “最高双子塔”的项目中担任交易律师。该交易最终以人民币127.9亿元(约26亿新元)成交,刷新了中国大陆有史以来最大宗外资基金对于单一商办物业的投资纪录。
  • 在亚太区最大物流地产平台ESR 与荷兰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APG Asset Management及另一家全球机构投资者成立的物流开发平台项目中担任交易律师。该基金初期股本承诺出资额为 10 亿美元,未来平台投资规模预计可达 40 亿美元。
  • 为一家新加坡银行在其购买位于上海的价值20亿元人民币的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该房产日后将作为该银行在中国的区域总部。
  • 在一家全球机构投资者、Bright Motion(中粮集团大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和第三方投资者为升级改造“大悦城”商业项目或综合性项目而共同设立的平行跨境基金的投资中,担任交易律师。在岸和离岸基金的初期总投资规模约为16.5亿美元 (人民币114亿元)。
  • 为新加坡裕廊港私人有限公司与日照港口集团设立合资公司的项目上提供法律服务。该合资公司将在日照港投资和管理木片、散装谷物(如大豆)、木薯干、粮油、客箱班轮的港口设施及其他相关服务。
  • 在新加坡基金与总部设在上海、由Warburg Pincus共同出资的综合性运营商和投资管理商NOVA合作设立人民币43亿元(6.75亿美元)的中国出租公寓平台的交易中,担任交易律师。
  • 在Fullshare丰盛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以 7.25亿新元(40亿亿美元)收购Plaza Ventures的交易中,担任Fullshare的交易律师。Plaza Ventures持有GSH Plaza (新加坡中央商务区拥有超过295,000平方英尺办公空间和零售空间的A级办公楼)。
  • 在三菱物产以人民币约11亿元收购包括腾飞大厦以及腾飞元创大厦各45%股权的资产包的交易中,担任三菱物产的交易律师。
  • 在领展收购七宝万科广场50%股权交易中,担任新加坡卖方的交易律师。
  • 在华住集团、光大安石及境外投资者联合成立泛居住地产投资基金中,担任境外投资者的交易律师。 该地产投资基金将专项投资于中国境内的酒店及公寓等居住类不动产物业的项目。
  • 在万纬物流与与新加坡投资者成立投资平台,投资中国物流地产的交易中,担任新加坡投资者的交易律师。
  • 在ESR与新加坡投资机构组建物流投资平台的交易中,担任新加坡投资机构的交易律师。 该平台将专注在中国主要城市开发高品质的先进物流设施。
  • 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设立新加坡分行提供整体法律服务,涉及金融管理局监管集团面试与审核、办公大楼租赁、商标注册、个人数据系统搭建及合规审核、展业后所需各类金融业务合同及银行政策的起草及合规审阅。
  • 在中国万科企业与当地合作伙伴的合资项目及其子公司向清算人收购7.4英亩、价值约人民币5亿元(1.22亿美元)的黄金地段土地的交易中,为万科企业担任代理。
  • 在新加坡投资者与印力商业地产集团设立在中国上海收购和开发两个高端商业综合体的平台的交易中,为新加坡投资者担任代理。
  • 在新交所凯利板上市公司AsiaMedic Limited以4220万新元的价格收购LuyeEllium Healthcare Co., Ltd.的交易中,为AsiaMedic提供法律服务。LuyerEllium为韩国和中国医院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
  • 参与了中国高纤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9月在新交所主板上市项目。公司首次公开融资数额为 1.165亿新币,上市后公司市值为3.744亿新币。
  • 为新加坡投资者在中国上海、北京、苏州、南京、无锡、西安、武汉、成都、大连、宁波、青岛、广州、佛山、沈阳和其他城市的各类商业和住宅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合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上海、苏州、南京、成都和其他城市与仁恒(顶尖房地产开发商)的各类商业和住宅房地产开发和合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在新交所主板上市公司HL全球企业有限公司(“HLGE”)向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景瑞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Natural Apex有限公司出售LKN投资国际私人有限公司(“LKNII”)(在上海和山东拥有物业)100%已发行股份的交易中,为HLGE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新交所上市规则,HLGE的出售构成”重大交易”,须经HLGE股东批准。
  • 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广州、佛山、无锡、沈阳、成都、大连、青岛、宁波和其他城市与中国万科集团(顶尖房地产开发商)的各类商业和住宅房地产开发和合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中交建海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为青建国际在新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就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广播、活动管理和其他传媒相关业务事宜,为新传媒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协助为麦格里美亚佳盛产业国际信托代理房地产投资信托事宜。
  • 就收购中国上海浦东的商业大楼,为外国银行担任法律顾问。就处置中国武汉商业综合项目,为外商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中国运城的生态体育园的开发和建造,为外商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中国军事用地改变用途和收购,为外商担任法律顾问。
  • 就在中国购置办公楼和其他不动产事宜,为外商提供法律服务。
  • 就在中国租赁办公室、工业用地、厂房和商用物业事宜,为外商提供法律服务。
  • 就中国区域机场开发项目,为彰宜机场国际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就中国山东省合资港口项目,为裕廊海港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就中国海南省合资港口项目,为裕廊海港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个高端商业综合体的平台的交易中,为新加坡投资者担任代理。
  • 就在中国设立和管理医疗中心、合资医院和诊所事宜,为国立健保集团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就投资中国国内私营客运航空公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为首创集团在新投资收购提供法律服务。
  • 为沙钢集团在新提供法律服务。
  • 为外国投资者与崇邦(香港开发商)合资开发上海的品味生活城镇开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就在中国收购土地开发房地产事宜,为吉宝置业国际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 就在中国南京的房地产开发,为国浩房地产开发集团担任法律顾问。
  • 为中国人寿集团在新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为浦东发展银行在新设立、运营提供法律服务。
  • 为招商银行在新运营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中铁亚太集团海外投资并购提供法律服务。
  • 为沃森药业在新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为荣盛集团在新加坡海外总部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三花集团在新加坡和海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为山东高速集团在新加坡投资并购提供法律服务。
  • 就收购中国物流公司设立物料园事宜,为吉宝电讯和通运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 就收购中国广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事宜,为新加坡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
  • 就收购中国沈阳市和东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事宜,为新加坡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
  • 就中国水道项目的建设、开发和特许经营,为Joye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就在中国设立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合资公司事宜,为富园集团担任法律顾问。
  • 就在中国收购小额贷款公司、微创基金公司和担保公司,为外国基金提供法律服务。
  • 就投资中国电信和互联网语音协定(VOIP)业务事宜,为新加坡各大基金提供法律服务。
  • 就收购中国废水处理集团事宜,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
  • 就在中国收购线杂志龙头公司,为外国基金担任法律顾问。
  • 就收购中国软件集团事宜,为新加坡上市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 就投资中国新能源生产业务事宜,为外国基金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悦榕庄酒店和度假村就其中国相关的酒店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 就中国水泥行业的上市前投资,为外国基金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
  • 就投资中国网上转账和汇款业务事宜,为外国风险资本提供法律服务。
  • 就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开展软件和解决方案的开发、许可、安装、实施、维护、销售和分销事宜,为ACI环球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其他就雇用问题,为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 为喀麦隆中国营运提供法律服务。
  • 为Cameron (Singapore) Pte. Ltd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一般公司事务合规和申报要求服务。
  • 就合规和劳动相关合同,为阿拉伯联合航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就在中国的举报制度、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利息冲突制度、员工法定休假制度、礼品和招待制度、商业行为和道德制度和准则,为新加坡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就在证券法下出售股份给中国员工,为Beca Asia Holdings Pte Ltd提供法律服务。
  • 就在中国的劳动相关问题,为Beca Group Limited提供法律服务。
  • 就为公司提供可转换贷款,为Friven & Co. Ltd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中国国有企业在印度尼西亚的EPC合同争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一家外国上市医疗集团为其收购深圳、广州、洛阳、无锡等地的医院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就投资中国教育事业事宜,为外商提供法律服务。
  • 就处置在中国天津的子公司的股权利益,为CWT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就开发中国酒店业务事宜,为莱佛士酒店和度假村担任法律顾问。
  • 为中国航油有限公司股权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社会职务

  • 新加坡-山东经济贸易理事会理事
  • 新加坡-浙江经济贸易理事会理事

Location(s)

Practice Area(s)

Qualifications

  • 硕士 - 新加坡国立大学
  • 硕士 - 华东政法大学
  • 学士 -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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